2015年下月起越僑可購房
(西貢解放報)從7月1日起生效的《住房法》修正本規定,越僑將如國人一樣有權購買住房(不限制數量和房屋類型),入境越南的外國人也獲批准購買由國家規定各都市區中的房屋。
外資企業、各外企、外國投資基金的分公司、代辦處、外國銀行駐越南分行、入境越南的外國人等有權在越南持有房屋所有權。按《住房法》與相關法律規定,外國組織和個人可通過越南的房屋投資興建項目形式,擁有在越南的房屋。
此外,國外人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持有越南的房屋所有權購買:先租後買、接受贈送、繼承權的商品房屋,其中包括各房屋投資興建項目的公寓單位和個別房屋,按政府規定的確保國防安全的區域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