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華民國越南歸僑協會章程(摘要)
◎本會以聯繫歸僑情誼,促進團結互助,共謀大眾福祉,致力社會公益事業,擁護政府政策為宗旨。
◎本會之任務如左:
1.聯絡海內外越南華僑及辦理一切服務事項。
2.輔導越南歸僑創業、就業及就學等事宜。
3.拓展歸僑福利,以及協助解決急難事項。
4.團結歸僑響應政府舉辦各項愛國活動事項。
◎本會會員分左列三種:
1.會員:凡越南歸僑不分學歷、性別、宗教、品行端正、贊同本會宗旨、年滿二十歲,經本會理、監事介紹,填具入會申請書、繳納入會費者,均得為本會會員。
2.贊助會員:海內外越南華僑凡認同本會宗旨,對本會有特殊貢獻者,得由理事會通過,敦聘為本會贊助會員。
3.榮譽會員:凡德高望重而與越南僑務有關之社會人士,經理事會通過,得敦聘為本會榮譽會員。
◎會員有違反法令、章程、或不遵守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、或停權處分,其危害團體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◎會員得以書面並敘明理由向本會聲明退會。但應於六個月前預告,並於會計年度結束時生效。
◎會員經出會或退會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概不予退還。
◎享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、及本會舉辦各項福與活動之權利,每一會員為一權,贊助會員、榮譽會員則無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但可有發言權。
◎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、決議、及繳納會費之義務,如連續三年經多次催繳而仍不繳納會費者,視為自動退會。